一、协议概述

湖北代理销售pos机(湖北pos机代理商协议)  第1张

本协议(以下简称“协议”)是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与湖北XX地区pos机代理商(以下简称“代理商”)之间,就pos机产品的代理销售、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所签订的正式协议。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为五年。

二、协议双方

1. 甲方: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
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

法定代表人:XX

2. 乙方:湖北XX地区pos机代理商
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XX区XX路XX号

法定代表人:XX

三、代理产品及范围

1. 代理产品:甲方生产的各类pos机产品。

2. 代理范围:湖北省内各地区的pos机销售及售后服务。

四、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

1. 代理费用: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,自行承担pos机的采购成本和销售过程中的各项费用。

2. 支付方式:乙方应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代理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。

五、销售目标及考核

1. 销售目标: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,完成甲方设定的销售目标。

2. 考核标准: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销售量、市场占有率、客户满意度等。

六、售后服务

1. 乙方应负责所售pos机的售后服务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:安装、调试、维修、更换配件等。

2. 乙方应在接到客户报修电话后,24小时内响应,48小时内解决客户问题。

七、保密条款

1.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pos机产品信息、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

2.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、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。

八、违约责任

1.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2. 乙方未完成销售目标,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,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用。

九、争议解决

1.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应友好协商解决。

2. 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湖北省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十、其他

1.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
2.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甲方(盖章):湖北XX科技有限公司

乙方(盖章):湖北XX地区pos机代理商

签订日期:XXXX年XX月XX日

注:本协议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