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POS机借款答辩状**

借款纠纷答辩状(POS机借款答辩状)  第1张

**答辩人:** [姓名]

**被告:** [POS机服务提供商名称]

**案由:** POS机借款纠纷

**一、答辩人基本情况**

答辩人[姓名],性别[性别],出生年月[出生年月],身份证号码[身份证号码],住址[住址]。答辩人因与被告[POS机服务提供商名称]发生POS机借款纠纷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。现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意见。

**二、答辩意见**

1. **关于借款事实的认定**

答辩人承认在[借款日期]向被告借款[借款金额]元,用于[借款用途]。借款时,答辩人与被告签订了《POS机借款合同》,合同内容明确约定了借款金额、借款期限、还款方式、违约责任等条款。答辩人已按照合同约定,在[还款日期]前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偿还给被告。

2. **关于POS机服务费用的争议**

答辩人认为,被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,存在以下问题:

(1)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,在借款期限内提供POS机服务,导致答辩人无法正常使用POS机进行交易。

(2)被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,存在乱收费现象,如收取了[具体费用]元的不合理费用。

(3)被告在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POS机服务费用,导致答辩人对费用产生误解。

(1)被告按照合同约定,在借款期限内提供POS机服务。

(2)被告退还答辩人已支付的不合理费用[具体金额]元。

(3)被告按照合同约定,向答辩人支付POS机服务费用。

3. **关于借款利息的争议**

答辩人认为,被告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过高,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211条规定,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。因此,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判决:

(1)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。

(2)被告退还答辩人已支付的超额利息[具体金额]元。

**三、答辩人请求**

综上所述,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判决:

1. 被告按照合同约定,在借款期限内提供POS机服务。

2. 被告退还答辩人已支付的不合理费用[具体金额]元。

3. 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,并退还答辩人已支付的超额利息[具体金额]元。

4.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
**四、证据**

1. 《POS机借款合同》

2. 借款收据

3. 银行转账记录

4. 与被告的沟通记录

5. 其他相关证据

**五、结语**

答辩人坚信,在贵院的公正审判下,本案将得到公正解决。答辩人将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,提供相关证据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此致

[法院名称]

答辩人:[姓名]

[日期]